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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高龄老人津贴":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突破?
新华网
2010年2月21日
中国
新华网银川2月21日专电(记者曹健) 为应对日益加剧的老龄化问题,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索建立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。从2009年5月起,政府对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,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。一些社会与人口问题专家认为,高龄老人津贴是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来临的有益探索,也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。
人口老龄化挑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
家住银川市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五里台村的84岁老人王玉珍的生活一直比较困难。老人的两个儿子都是低保户,老人随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小儿子生活。小儿子下岗在家,小儿媳在土豆加工厂打工,月工资300元,加之孙子上学,小儿子家日子过得很紧张。儿子这么困难,还要节约钱给我买药照顾我的吃喝,这虽是孩子的孝心,但自己心里实在不好受。
记者采访了解到,和王玉珍一样,80岁后,多数老人基本失去劳动能力,也就失去了经济来源,加之儿女生活条件不好,或者子女不愿意赡养等,有些高龄老人生活比较困难。
而与此同时,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,正挑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。以宁夏为例,2010年,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67.87万人,占全区总人口的10.66%,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5.73万人,占老年人口的8.4%。
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马廷礼介绍说,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,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、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,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。据统计,宁夏空巢老人达到18.29万人,占老年人总数的31.7%,空巢老人、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,特别是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的养老、医疗问题,亟待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予以解决。
高龄老人津贴确保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
为缓解低收入家庭养老资金缺乏问题,宁夏从2009年5月开始按年龄分类分档发放高龄老人津贴: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城市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发放;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补助水平发放;年龄在90周岁至99周岁的城市低收入老年人、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0%发放;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一律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。
记者采访了解到,高龄老人津贴改变了低收入家庭中高龄老年人的生活窘境,让他们得以在社会上受到尊重。现在政府每月给我发200元的津贴费,给孩子减轻了不少负担。说实在的,从旧社会到新社会,从改革开放到现在,我们越老越遇上好政策了!银川市83岁的老人王月明说。
一些社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高龄老人津贴改变了过去部分高龄老人只能依附子女生活的状态,让老人有了更多自主选择权。有了津贴,自己基本生活就有了保障。王玉珍说。
记者采访了解到,除津贴外,高龄老人还可享受民政部门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、节日慰问、春节饺子费等优惠政策。
养老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,也是社会责任、政府责任。马廷礼说,宁夏属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,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居于中等偏下,为解决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问题,宁夏要求区、市、县三级政府将高龄老人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,列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。自治区财政按比例对县(市、区)予以补助。
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,福利制度何去何从?
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3000美元,这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分水岭,此时福利制度该何去何从?
在宁夏参加会议的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说,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,已有必要考虑逐步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。老人和儿童是福利制度首先应惠及的两个群体。当前全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超过1800万,并正以年均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。
过去一提到民政,人们习惯先想到救济穷人,以往都是根据家庭收入的高低来确定救助对象,属于补缺型福利。宁夏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按年龄确定津贴对象,覆盖了所有农村高龄老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,这是对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有益探索,也是现代社会福利化发展的一个方向。
王振耀介绍说,近几年,我国一些省(市)区已经在探索高龄老人津贴制度。北京、上海、天津3个直辖市实行了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津贴;而云南、西藏也实行了按年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制度。
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,民政部希望能在全国提倡和推动建立高龄老人津贴这项民生制度。这项制度的建立,有利于改变群众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和养老传统,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巩固和老年人家庭和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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